河南,郑州,金大爷每月莫名其妙被扣360.4元,一查才知道自己名下不知何时多了份保险,而金大爷强烈表示,自己从未买过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也未向保险公司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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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大爷介绍,他在去年年底时在手机上发现一个保险,每天交6毛钱可以享有600万的百万保险,金大爷看了很是心动,于是就打电话问了一下,但又觉得不靠谱,并没有支付保险费用,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信息。
不料就在前几日,金大爷手机连续收到几条信息,才发现自己不知道在何时莫名其妙地被保险了,于是寻求警方帮助。
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查询到自2023年开始,每月的15号,金大爷的微信自动扣费360.4元,一连扣了3个月,共计1081.2元。
金大爷再三强调,自己从未在这家保险公司投过保,更从未用手机主动支付过保费,也不存在向保险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在记者的帮助下,金大爷查询了相应保险的小程序,根本没有金大爷投保的订单,也没有保险合同。
在接通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电话后,客服却查得到金大爷名下有一项保险。表示只有顾客点击了广告链接,了解后需要自己填写个人信息才能投保,才能进行付款操作。
不过,客服人员显然没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直接问需要怎么帮助,金大爷说出退保退款的要求。
网友表示,这都是套路,这现象跟现在网上很多0元保、1元保的模式殊途同归,只要你点了链接,就神不知鬼不觉的被保险,而且钱照付。
即便你到最后发现,保险公司在退保的时候也不会全退,美其名曰的表示退费有“手续费”,变着花样的扣费,扣的越多,保险公司就毫不费吹灰之力得到钱财
但是,对于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明显违背了投保人真实意愿,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金大爷对于投保的情形真的是一无所知,无论是金大爷误点,还是保险公司采取欺诈手段,都违背了金大爷对投保的真实意愿,对于已经投保的行为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金大爷名下的保险撤销,那么对于之前所支付的钱财应当返还给金大爷。
不过不难发现,金大爷保险第三个月已经退费,但是仅退还了348.77元,有11.63元未退款,或许这就是保险公司所谓的“手续费”,但是该费用也不应产生。
综合此事的前因后果,金大爷如果的确没有支付、提供个人信息,那么金大爷在这件事中是无任何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款;金大爷的个人信息被保险公司利用、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保险,已经侵犯了金大爷的合法权益,轻则民事赔偿,重则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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