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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4月2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孕妇曹女士获赔13.5万元。
2022年7月的一天,怀孕15周的曹女士在过马路时,被唐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后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在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后最终确定了曹女士的伤情,医生表示曹女士现在的身体情况若继续妊娠风险很大,而且检查过程中的辐射,对胎儿有致畸可能,曹女士无奈只能将胎儿引产。结束治疗后,曹女士将唐某和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曹女士表示,引产后自己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曹女士终止妊娠不是交通事故的必然结果,人工引产的费用与事故伤情无关,其要求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女士在事故中的伤情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有必然的影响,且检查过程中的辐射增加了胎儿致畸风险,故曹女士终止妊娠与事故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曹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曹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依法生效。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邸冬梅 魏小雨
编辑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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