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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22时许,天降小雨。金口河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某自然保护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车辆停靠在保护区内。民警当即上前检查,发现车内无人,并有少量捕鱼痕迹。由于地况复杂,加上夜间搜索容易暴露,民警决定冒雨蹲守。
次日凌晨4时许,两名男子拿着捕鱼工具和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回到这里。当他们满心欢喜准备装车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挡获。
经查,两名男子非法捕捞野生石爬鮡49尾,总重量约4斤。此外,还有电捕鱼器一套、充氧和装鱼的设备各一套。民警随即将两名男子传唤至金口河区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和王某义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11日上午,民警请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的专家对涉案工具及渔获物进行了认定。随后,他们汇同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共安彝族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辗转数十公里,将扣押的49尾渔获物放归至其原生水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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