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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一起征缴社会保险费决定及行政复议纠纷的“双被告”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二审程序中,市一中院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程琥担任审判长,石景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新,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由于不服区社保中心所作两份《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某公司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针对两份通知书分别作出决定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庭审中,在审判长引导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各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此次庭审中,石景山区区长李新、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均出庭应诉。在庭审中,李新就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充分发表意见,表示:“区政府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依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我们感谢区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愿意双方在庭外进行和解工作。”参与诉讼的公司一方代理人说。
“出庭应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质参与庭审,直接倾听群众之疑,回应公众之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此次公开庭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及石景山区政府工作人员给予高度评价。庭审结束后,围绕“增进法治共识 深化诉源治理”的主题,聚焦“二审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生保障”等关键词,合议庭成员与旁听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程琥从“执法高度、深度、力度、厚度、温度”五方面,阐释了新时代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理念。就学生提问,法官梁菲与肖克分享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就法官职业规划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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